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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90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标  题: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解读:《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解读:《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区生态环境分局代政府起草编制了《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报请区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鲁环发〔2021〕10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管理办法》包括五部分:总则、管理体制、资金筹措与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管理。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管理体制。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主体及职责、管理主体及职责、村(居)级组织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运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明确了运维经费保障、探索付费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支持多种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四)运行维护管理。明确了运维管理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现场复核与接收设施,培训制度,运维管理模式,委托运维,运维单位义务,运维管理监督,改建、迁移、拆除设施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监督性监测、自行或委托监测。



政策解读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于殿亮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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