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4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20日
- 标 题:关于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批人才公寓开放申请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批人才公寓开放申请的公告
2022年以来,市中区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三年行动,打出人才安居保障“组合拳”,推出“租赁型人才公寓+产权型配售住房+高品质人才社区”三部曲,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新建500套人才公寓,努力打造拴心留人的安居环境。去年在全市首创租赁快捷酒店改建人才公寓新模式,快速完成165套人才公寓建设,现正式对外发布。
市中人才公寓
一、公寓基本信息
公寓位于城区黄金核心地段,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安居出行十分方便。搭配单人间和双人间,配备全套家电家具及生活卫浴用品,改建餐厅、健身房、洗衣房等配套设施,打造书吧、文化墙等氛围,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健全完善管理运营机制,提供“管家式”“保姆式”服务,实现“不拎包即入住”。
1、市中人才公寓1(原锦江之星酒店)
详细地址:市中区君山中路269号
户型及套数:
户型A(双人间):共60套,1室1卫,25-30㎡;
户型B(单人间):共40套,1室1卫,25-30㎡;
2、市中人才公寓2(原东方富海商务酒店)
详细地址:市中区西昌路3号(南园立交桥北300米路东)
户型及套数:
户型A(双人间):共49套,1室1卫,30-35㎡;
户型B(单人间):共16套,1室1卫,30-3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褚先生 13280200711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且在市中区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持有市中区“绿卡”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端人才;
3.枣庄英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
4.选派到我区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在双招双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市乡村之星、市和谐使者、枣庄名师;市中首席技师、市中乡村之星、市中和谐使者、市中文化工匠、市中十佳医师、市中十佳护士、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
6.在我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
7.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本科生。
符合条件的人才仅能申请1套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人才公寓。
三、申请程序
对第1—8类有长期居住需求(一般为1年以上)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或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网站下载并填写《市中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3份),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向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第4类中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镇街(或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第6—8类人才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对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2.审批。每月10日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汇总申请情况送交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不动产登记情况,同时送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人才类别。
3.统筹分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根据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综合人才公寓房源、人才层次、申请先后顺序、个人意愿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4.签约入住。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租住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
对第1—3类人才有短期居住需求(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前发送的人员名单现场办理入住。第1—8类人才有长期居住需求且急需入住的,可先办理入住,再按照程序补办审批手续。若后续发现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将及时清退入住人员,并补交租金差价。
四、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每年调整一次。租金标准参照枣庄市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执行。
办理长期入住的,第1、2类人才免费居住;第3类人才管理期内的免费居住,超出管理期的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4、5类人才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6类人才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7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8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80%收取租金。第1—3类人才办理短期居住的,应安排免费居住。
附件:市中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