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2-00893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20日
- 标 题:2022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的建议)
孙筱钺、周文珂、孙柏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成立市中区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办法》文件规定,我区对所有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建设条件意见书,对车库、车位和充电桩等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做到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充足。同时,借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有序开展老旧小区绿荫停车位、充电桩建设,努力满足停车需求。
二、开展物业管理整治提升行动。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车辆的疏通引导工作,对于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求物业公司利用小区道路一侧,划定停车位,引导车主有序停放车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整洁有序。对于堵占消防通道违法违规停放的车辆,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在车身张贴通知或电话联系,劝阻业主遵守停车管理制度,对于劝阻无效的,将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充电“三集中”措施,铁腕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已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整治活动、电动车火灾综合治理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物业服务企业大检查等专项行动,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隐患,已要求相关部门深入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电动自行车使用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检查,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并确保小区内主干道路及消防通道畅通。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宣传教育。已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10000余份,发动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张贴宣传,实现全区楼道街区全覆盖。多次召开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培训会,督促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工作。组织开展住宅小区“三提示”宣传活动,在小区悬挂提示牌,借助社区和单位布告栏、橱窗、LED屏等,宣传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下步,将继续组织开展小区安全大检查行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探索推广“电动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市中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