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697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解读:《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解读:《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中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对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理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因此,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目标就是要对全现有(在建)房屋建筑,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消除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清理违规改建扩建房屋,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全覆盖,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方案》专门从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全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

二是违规改建改用房屋。重点是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空间布局,变更使用功能等的房屋。

四、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持续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 20235月底前,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二)分类整治阶段。 20255月底前,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长效机制阶段202411月底前,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四是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刘峰吉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2315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