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48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07日
- 标 题:枣庄市中人才政策清单(市中人才政策“新十条”)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中人才政策清单(市中人才政策“新十条”)
一、“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
1、对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人补助,对创新类人选给予最高5000万综合资助,对创业类人选给予最高6000万元股权投资或基金参股支持。区财政给予最低500万元扶持资金。
二、大力引育高端人才团队
2、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个人补助、25万元科研经费,连续补贴三年;区财政再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3、入选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市财政按照同类别枣庄英才支持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区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4、入选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5、市财政对入选枣庄英才的,在三年服务期内:
(1)产业创新人才:全职入选者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个人补助、25万元科研经费,兼职入选者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个人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
(2)科技创业人才:创业企业类人选,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或基金参股支持,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奖补资金;创业项目类人选,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市财政先拨20%奖金,一年内落地符合条件的,区财政拨付余下80%奖金。
(3)经营管理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个人补助。
(4)产业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个人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
(5)科教文卫类:科研、卫生领域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教育、文化领域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
对入选的上述各类枣庄英才,区财政再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6、对认定备案的柔性引才项目,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按劳务报酬的30%给予用人主体引才补助;合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给予用人主体10万元以上引才奖励。区财政按照绩效奖励的50%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7、入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按年发放。
8、对入选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落地创业
9、省级以上重点人才来市中区领军创办企业,最低扶持100万元。
10、对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市中区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创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
11、留学人员来枣创业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
四、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2、对在企业工作的4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以及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和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我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和大学本科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其中35岁以下硕士购房补助提高到12万元。
13、对优选青年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工作3年内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2万元、8万元。
14、对到我区事业单位就业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工作3年内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15、对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全日制博士,以及择业期(毕业3年)内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以上全日制博士,以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灵活招引急需紧缺人才
16、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途径引进的卫生类博士、硕士,分别享受30万元、15万元安置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2000元,享受期限为5年;工作满三年后,首次在市中区房产企业购房自住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10万元。
17、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途径引进的择业期内教育类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六、强化培育专业技能人才
18、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担任高管且年薪不低于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19、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名医分别享受每月10000元、6000元生活补贴,并按照业务收入30%计提绩效工资。
20、对引进全职入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名校长,给予5-50万元扶持。
21、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22、集中评选“市中乡村之星”“市中文化工匠”“市中十佳医师”“市中十佳护士”,每人奖励5000元。集中评选“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连续奖励2年。集中评选“市中首席技师”“市中和谐使者”,每人每年奖励2400元,连续奖励4年。
23、对获得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资格的,分别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1500元。
24、对“鲁班工匠”给予6000元奖励,创办创新工作室的再给予2万元补贴。
25、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给予补助。
26、企业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教师到“金蓝领”培训基地免费培训,按照每人2000-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基地补助。
七、支持创建人才平台载体
2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创业孵化平台每毕业1家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28、对认定的国内、国(境)外离岸创新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分4年拨付。
2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最高奖励20万元。
30、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八、激活引才育才主体活力
31、对推荐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30万元奖励。
32、对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主要负责人最高20万元奖励。
33、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50亿元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100万元。
九、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34、优化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发放高端人才“绿卡”,完善服务专员制度,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35、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逐步提高人才公寓供给数量,加大优惠力度,提升服务品质,实现“不拎包即入住”。
十、完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
36、优化考核机制,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
37、落实容错纠错,激励干部在招才引智工作中担当作为。
所有政策详细内容请查阅《枣庄市中人才政策(市中人才政策“新十条”)解读》,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以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兑现落实上述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和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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