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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48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标  题:枣庄市中企业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中企业政策解读

一、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1、支持政策:

1)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

2)省财政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10万元补助,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区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吸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省,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20191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12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1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2、申报主体: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3、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专家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入库后科技厅统一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请,由区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核后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197)。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科创贷资助

1、支持政策:

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精准服务和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每个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科创贷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2、申报主体: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3、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4、认定程序:

1)企业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5、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向区(市)、市两级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枣庄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推荐的拟贷款企业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额度。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197)。

(三)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

1、支持政策:

枣庄市设立1000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用于支持山东省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枣庄学院所属科研单位与枣庄市境内注册企业协同开展的技术创新联合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要科技成果在枣庄市转化的相关项目。2019年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方式)的支持方式。

2、支持领域:

高端装备产业、高端化工产业、大数据产业、锂电新能源产业、光纤新材料产业、医药健康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现代农业、惠民公益类技术。

3、支持条件:

联合基金由枣庄市人民政府与山东省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枣庄学院共同出资设立。枣庄市人民政府出资用于支持在我市境内注册,与山东省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枣庄学院签定合作协议并联合承担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已支付相关院所前期合作研发费用。以上三所院校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所属的科研单位。

4、申报须知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3)每个法人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平台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规定结题验收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财务检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5)与已立项支持的省、市财政扶持的项目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期结束须及时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需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推荐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7)由组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8)申报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无市直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和推荐。

5、申报流程:

1)联合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并统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申报。

2)联合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联合基金管理中心下达联合基金年度计划。

3)联合基金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与枣庄市科技局、枣庄市财政局以及相应的院校签订项目合同。

6、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产学研基金项目企业自主申报,市中区推荐,市科技局审核评审通过后立项,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企业。

7、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197)。

(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及对象: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 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 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市场份额全国领先。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且全省第1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质量效益高。企业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品牌战略,国内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经济效益好。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4亿元也可以申报。

2申请类别申请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要求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除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作要求外,其他与单项冠军企业申报要求一致。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的不得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

3重点产品领域对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产品,优先予以推荐。

3、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申报和复核统一通过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系统http://124.133.230.226:8080)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区工信局向符合申报和复核条件的企业发放系统邀请码,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复核。

2)初审。由市工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出意见。

3)复审。通过初审后,汇总材料并送往复审,由山东省工信厅进行复审。

4)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工信部进行审核认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山东省工信厅进行审核认定。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企业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后,市级奖励咨询市工信局;区级奖励由区工信局向区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324689)。

(五)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企业支持

1、支持政策及对象:

对新获得省级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独角兽”“瞪羚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2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标准:

1)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3)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7)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3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标准:

1)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5%

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3)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4、审核流程:

区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查,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5、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由市、区主管部门申请市、区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被认定为同一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7)。

(六)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支持

1、支持政策及对象:

当年获评的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在省、市补贴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补贴20%,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符合条件;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质量可靠。

3、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枣庄市工信局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上报;省工信厅最终审核认定结果。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区工信局向区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工信局(0632-3096532)。

(七)国家级、省级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支持

1支持政策及对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认定条件:

1)人工智能产业方向。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人工智能方向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之比6%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10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拥有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本项目专利申请不低于3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参与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

2)制造业智能化提升方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经营利润增加10%以上。企业应拥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中的一项或多项。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及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程序及各项事宜,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按照市工信局通知,区工信局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上报。

2初审。由枣庄市工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出意见。

3认定。国家级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由工信部进行审核认定;省级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由山东省工信厅进行审核认定。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区工信局向区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工信局0632-3252082)。

(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

1、支持政策和对象:

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区财政再奖励20万元。

2、企业标准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I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II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3、审核流程:

区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初审核实后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被认定为同一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区工信局向区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工信局(0632-3096537)。

二、科研技改项目支持政策

(九)科技人才揭榜挂帅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和领域:

人才技术需求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统一征集并公开发布的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实现技术对接并成功揭榜的项目。

2、申报时间:

每年1月份和6月份。特别重大需求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随时开展。

3、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制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高校以及中央、省驻枣机构。

4、申报流程:

1)项目征集。榜单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征集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2)项目评估。项目征集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估。

3)项目发布。通过评估的项目,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公开发布。

4)项目揭榜。揭榜由人才和项目单位直接对接。合作达成后,应签署合作文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合作文件与揭榜方有关人员情况、所在单位情况和资质条件证明等一并报市科技局。

5、支持政策:

奖励范围为在有效期内实现成功揭榜和顺利实施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揭榜成功后,符合条件的揭榜人纳入市级柔性引才管理,给予政策支持。项目结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榜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揭榜的项目已经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或科技研发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303)。

(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1、支持方式: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予以支持。

2、揭榜制项目:

1)项目定位。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2)项目分类。揭榜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发榜方为省科技厅。

3)实施流程。揭榜制项目流程为征集需求、公开发榜、竞争揭榜、组织实施。揭榜制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3、组阁制项目:

1)项目定位。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2)资格条件。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组阁程序。在发布《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时明确实行首席专家组阁制的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制定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后实施。

4)过程管理。项目任务书由省科技厅与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实施。

4、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项目:

以竞争立项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执行。

以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省科技计划定向委托项目组织实施办法》(鲁科办发〔201940号)执行。

5、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05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197)。

(十一)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1、支持政策:

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对象:

符合要求的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符合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其它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项目在2020111日至20211027日期间竣工投产或是202161日至20211027日期间的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申报企业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上传至枣惠达集成服务平台。市工信局依据材料审核。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26)。

(十二)技改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给予奖补支持,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15%,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对采用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的奖补标准上浮20%

2、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改造项目。

3、申请条件: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当年省、市资金扶持。对于同时申报贴息、奖补,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本通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申报企业请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上传至枣惠达集成服务平台。市工信局依据材料审核。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26)。

(十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励

1、支持政策:

纺织、建材等传统资源型产业项目,当年技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2%的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健康产业、高端化工产业项目,当年技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给予10%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智能化、数字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1)在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设备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设备奖补专项发票清单;付款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区工信局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一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企业向区工信局拟一份申请资金拨付的红头文,区工信局及时将资金打入企业账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26)。

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

(十四)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支持

1、支持政策及对象: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支持。

2、认定标准:

1)建设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主体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引领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基础、发展潜力大、对科技创新急需的优势特色产业。

3)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4)基础条件坚实。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自筹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

具体标准条件和程序流程请咨询区级主管部门。

3、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科技局(0632-3083197)。

(十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政策

1、支持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2、申报标准:

1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需同时满足的运营条件: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服务能力条件: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需同时满足的基本条件: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需同时满足的运营条件: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服务能力条件: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治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账中体现。

3、审核流程:

1)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工信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工信部。工信部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工信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查,经专家评审、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认定结果。

4、政策资金来源:

市财政奖励,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7)。

(十六)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支持政策

1、支持政策:

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支持对象:

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

3、申报标准:

1)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信息服务。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创业服务。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2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信息服务。线下年服务企业12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技术服务。年开展技术洽谈、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创业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咨询服务。年咨询诊断企业30家以上。法律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企业30家以上,年组织法律宣讲活动6次以上。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

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认定资格证明;须有线上形式(网站、APP)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且运行两年以上;线上平台有开展服务活动的多种功能,至少三项以上有参与或联合大数据、电信部门等进行数字化赋能行动合作文件、企业上云等活动。或有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线上开展的培训、提供优惠政策等服务。

4、审批流程:

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各区(市)报送参评项目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参评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出一、二、三等奖;市工信局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印发文件通报获奖名单。

5、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市工信局申请市财政局资金拨付给企业。

6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7)。

(十七)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政策

1、支持政策:

市级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在20万元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进行奖励;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申报主体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企业信用良好。

4)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3、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开发布年度奖励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具体条件和要求。

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

3)企业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提报相关申报材料。

4)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5)市工信局根据申报要求,对各区(市)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查。

6)市工信局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研究拟定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奖励资金意见。

7)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出的奖励资金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区(市)下达奖励资金。

4、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252082)。

四、规模企业激励政策

(十八)新纳统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

对新纳统小升规工业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

2、支持对象:

当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纳统所需资料可咨询所在镇街经贸办或区工信局产业发展办。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区统计局向区工信局提供当年纳统的工业企业名单,区工信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后,向区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工信局(0632-3096537)。

五、上市融资支持政策

(十九)首发上市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

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000万元奖励;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6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实施:通过山东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发行上市后,给予剩余奖励资金。

2、支持对象:

市中区辖区内、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关于申请上市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确认书,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承诺书,辅导验收阶段需提供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证明,受理阶段需提供证监会(交易所)受理通知书,上市阶段需提供证监会(交易所)核准(或同意)企业上市的批复(或函),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初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兑现。区政府对企业申请进行批准后予以兑现。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2-8023197)。

(二十)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后成功入选精选层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区财政再按照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对象:

市中区辖区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关于申请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确认书,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全国股转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函,相关募集资金证明材料(如有),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初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兑现。区政府对企业申请进行批准后予以兑现。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2-8023197)。

(二十一)境外首发上市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

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3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高于(或等于)3亿元人民币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600万元奖励。

2、支持对象:

市中区辖区内、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关于申请上市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确认书,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相关募集资金证明材料,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初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兑现。区政府对企业申请进行批准后予以兑现。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2-8023197)。

(二十二)其他途径上市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

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以及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对象:

市中区辖区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以及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所需材料进行提供。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初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兑现。区政府对企业申请进行批准后予以兑现。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2-8023197)。

(二十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奖励支持

1、支持政策:

对于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完成股改并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当年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对象:

市中区辖区内、完成股改并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关于申请股改并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同意挂牌函,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股权交易中心等中介费用发票,相关直接股权融资证明材料(如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初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兑现。区政府对企业申请进行批准后予以兑现。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2-8023197)。

六、电商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四)直播基地入驻扶持

1、支持政策:

对入驻市中的企业直播基地,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进行扶持。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每年帮助区内注册企业带货量超5000万元,且年实际投资额(不含租金)超5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其年投资额(不含租金)的5%—10%给予直播基地扶持,每家企业扶持最多不超过2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二十五)直播平台入驻扶持

1、支持政策:

对入驻市中的直播平台,符合条件的按照年度交易额和年收入增幅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扶持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打造本地特色产业直播平台,孵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按照平台交易额、营业额给予分档扶持。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2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30%以上的,给予5万元扶持;对年度交易额、营业额超过5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5%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其中首年可不计增幅要求。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二十六)服务机构入驻扶持

1、支持政策:

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扶持,扶持期限2年。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对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平台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广告设计、网络推广、视频拍摄等配套服务的机构,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予以扶持,扶持期限2年。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二十七)直播电商入驻扶持

1、支持政策:

直播电商机构入驻市中,按其净得财力数额分别按20%30%一事一议三种规格扶持。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对在我区设立的以直播为主要业态的直播电商企业、直播服务机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22020-2021分级扶持,年度地方净得财力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20%扶持,500万元以上的按30%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二十八)培训机构入驻扶持

1、支持政策:

电商培训机构入驻市中,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对注册在市中区的网红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150人以上,每年毕业主播至少50人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不含关联机构)5万元一次性扶持。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二十九)引进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扶持

1、支持政策:

对入驻首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对区级财政贡献30%的扶持。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当年认定新入驻的,入驻首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入驻首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扶持。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三十)过亿元电商网络推广费用扶持

1、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其网络推广费用超过100万元,按网络推广费用的20%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年实际网络推广费用超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企业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的20%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三十一)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申报扶持

1、支持政策:

对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申报对象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2)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

3)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4)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三十二)跨境电商企业海外建仓补助扶持

1、支持政策:

对在海外建仓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纳统的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仓储总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年实际投资达到3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三十三)传统企业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费补助支持

1、支持政策:

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传统企业,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以网络基础服务年费为主)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企业提报材料;

2)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电商股审核;

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复审;

4)提交区财政局审批;

5)资金发放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26)。

七、企业就业、保险补贴

(三十四)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1、支持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2、支持对象及标准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本参保单位2020年开除、解聘、辞退的缴费职工人数÷本参保单位2020年年底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3、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1)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不需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等资料。

2)补贴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五天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8076988)。

(三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支持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联系电话等);

2)《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注册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公共就业,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完善相关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8076987)。

(三十六)就业见习补贴

1、支持对象及政策:

见习人员认定标准:(1)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216-24周岁青年;(3)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填写或提交扫描件。

3、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模块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4、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8076986)。

(三十七)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支持政策: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2、支持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提供申报资料清单: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3份,电子版;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电子版;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1份。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注册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公共就业,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提供完善相关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8076987)。

所有政策详细内容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兑现落实上述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和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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