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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48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标  题:枣庄市中企业政策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中企业政策清单

一、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1、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区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创贷资助,同时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至10年。

3、设立1000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用于支持科研单位与企业协同开展项目转化。

4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独角兽瞪羚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对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贴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补贴20%,最高100万元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8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区财政再奖励20万元。

二、科研技改项目支持政策

9、科技人才揭榜挂帅项目结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榜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承担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对承担枣庄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

11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2、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按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10%给予补助,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提高至15%采用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的上浮20%

13、对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传统资源型产业项目按投资额2%给予奖励高端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10%给予奖励。

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政策

14、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市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支持。

15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6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7、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分别上浮30%20%进行奖励

四、规模企业激励政策

18、对新纳统小升规工业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

五、上市融资支持政策

19、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20、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挂牌后成功入选精选层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再按照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募集资金高于(或等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22、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以及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给予奖励。

23、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完成股改并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1%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

六、电商企业扶持政策

24对入驻市中的企业直播基地,最高给予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进行扶持。

25对入驻市中的直播平台,按照年度交易额和年收入增幅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扶持

26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按照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扶持,扶持期限2年。

27直播电商机构入驻市中,按其净得财力数额分别按20%30%一事一议三种规格扶持。

28、电商培训机构入驻市中,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

29对入驻首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对区级财政贡献30%的扶持。

30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其网络推广费用超过100万元,按网络推广费用的20%给予扶持。

31对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扶持。

32对在海外建仓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3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传统企业,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

七、企业就业、保险补贴

34、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企业不高于20%)的企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90%给予稳岗返还。

35、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36、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7、对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有政策详细内容请查阅《枣庄市中企业政策解读》,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以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兑现落实上述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和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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