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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14
  • 主题分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02日
  • 标  题:专家解读: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招商一室副主任李扬解读《市中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 效力状态:有效

专家解读: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招商一室副主任李扬解读《市中区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招商一室副主任李扬介绍:市中区在落实省、市促进消费相关措施的基础上,以建设“全市商业中心区”为抓手,改造提升消费基础设施,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造消费新载体、新场景、新地标,培育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模式,活跃品牌经济、夜间经济、首店经济等消费业态,挖掘市场消费潜力,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为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缓解当前疫情对消费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市中区在参与枣庄市汽车消费券及餐饮、购物消费券发放基础上,在市中区内的限额以上餐饮、零售领域再补充发放100万元消费券。

枣庄市汽车消费券将针对522日至630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付款金额发放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还将增加1000元消费券,预估共发放280万元消费券。

市中区消费券将与枣庄市消费券同步于202263日至630日期间,分四轮于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在市中区内消费人群发放。第一批消费券将于63日上午10点准时发放,市民可以登录“云闪付APP”,定位枣庄市,进入“本地专区”,选择“枣庄消费券”,进入餐饮券、购物券专区领取面值20元、40元、80元、10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其中20元消费券满100元可用、4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用、80元消费券满400元可用、100元消费券满500元可用。消费者在活动范围内的餐饮、购物企业(包含12家汽车销售企业,3家零售企业(89门店),4家餐饮企业,1家成品油企业(83家门店))线下支付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已通过市中区政府网站和“幸福微市中”等媒介发布。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解读人:李扬

政策咨询电话:0632-536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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