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35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标 题:解读:市中政发〔2022〕4 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政发〔2022〕4 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一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2月14日,区文旅局组织枣庄市博物馆专家对市中区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评定。
四、主要内容
1、古建筑(1处):税郭龙氏祠堂,年代明代,位于市中区税郭镇东南村。
2、石窟寺及石刻(1处):卓山南北朝摩崖石刻,年代魏晋南北朝,位于市中区齐村镇赵庄村。
3、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孟庄镇横山口炮楼。天马山烈士陵园。
政策解读机构: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