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277
- 主题分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30日
- 标 题:专家解读: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长赵朔解读《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专家解读: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长赵朔解读《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问: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3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再次规定全市各区(市)月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处罚200万元。二是任务目标压力倍增。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及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函》明确要求市中区在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大于等于65.9%,PM2.5浓度要小于等于42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要小于等于0.8%,这就要求我区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持续发力,积极有效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考核对象和考核指标都有哪些?
答:考核对象是市中区所有11个镇街。考核指标主要依据每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
问:如何进行空气质量数据认定?
答?采用经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审核后的镇(街)空气站监测数据。
当出现因不可抗拒原因(仅指地震、风暴、洪水、冰雹、沙尘等自然灾害)造成镇(街)空气站监测数据不能满足有效性规定时,由镇(街)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其相关时段数据可不用于全区镇(街)空气质量排名,并公布该镇(街)空气站监测数据缺失原因。
对于因断电、断网、设备故障等情况,造成镇(街)空气站数据无效时,采用全区所辖镇(街)空气站中当日污染物的最高值计算。
对于因擅自加装过滤设施、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及状态、人为干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等情况,影响镇(街)点位监测数据真实性的,相关监测时段数据无效,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镇(街)采用全市其他镇(街)空气站中当月污染物的最高值计算。
问:如何进行计算排名?
答: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综合考虑每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及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两项指标所占权重按4.5:5.5分配。这样设计排名,主要是考虑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落后,鼓励各镇街更加注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问:都有哪些奖惩措施?
答:奖惩方面:对连续两周在全市排名后10位的镇街处罚30万元,被市里月度奖惩考核处罚的镇街,区里将按照市里的处罚金额等额度扣除,不再重复处罚。对多次被区里处罚,或者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开展不力的而被区里约谈的镇街,在年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奖惩考核办法里明确了通报、生态补偿、约谈、曝光和问责的方式,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追责。同时,为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求各镇街为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安全、规范运行提供必要保障,防止人为干扰。对指使篡改、伪造、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政策解读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
解读人:赵朔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