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60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16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市中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暂行)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市中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暂行)
问: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带区政府起草制定本暂行办法。在本《办法》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了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问:制定《办法》的依据?
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
问:《办法》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基本原则问题。
二是工作步骤问题。
三是村庄规划问题。
四是入市范围问题。
五是入市主体问题。
问:《办法》的出台意义?
答:有效的缓解国有建设用地紧的局面,增强了土地利用的市场化、多元化,营造符合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也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