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875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30日
- 标 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日前,我区出台了《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邀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王局长,我区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王绥良:为切实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政府起草了《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都包括了哪些范围?
王绥良:只要是在市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因项目建设单位经营不善、建设手续不完善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和欠缴政府性基金及有关税费等原因,造成购房者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都列入到《实施方案》范围。
问:《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有哪些?
王绥良:主要原则有四条,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二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三是依据事实、分类施策。四是依法依规、维护公平。
问:《实施方案》都有哪些措施呢?
王绥良:主要措施是一是项目认定。认定通过的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方可持会签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二是完善用地手续。明确了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可按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区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三是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认定。四是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五是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经部门联合认定会签且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者确无责任并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项目,可持购房合同及契税征免等材料,向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六是项目税费追缴。七是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的处理。八是违法违规处理。九是落实长效监管责任。十是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