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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740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25日
  • 标  题:2021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9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9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2021)字第53                              B

关于市政协十届次会议第15095号委员提案的

       

朱瑞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中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环卫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加快生态市中、美丽市中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14年起,市中区政府将全区111个行政村按镇街分别进行打包,全部纳入环卫市场化运作体系,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每年1600余万元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打造了规范、高效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体系。2017年6月份,市中区被列为全国首批百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在孟庄镇、税郭镇、西王庄镇先行试点垃圾分类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对试点镇各拨付20万元,作为垃圾分类工作启动资金。2020年,拨付光明路、齐村、永安三个镇街各2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先后为六个涉农镇街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站,统一购置垃圾分类处理设备,将餐厨垃圾、杂草等可腐烂垃圾加工成有机肥料,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区已与380余家餐饮商户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委托专业公司将每天收集的20余吨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提炼加工成油脂,实现资源再利用,区财政按照每吨168元标准支付处理费用;对农村每天收集的100余吨不可腐烂垃圾及城市垃圾,全部转运到规范的垃圾焚烧电厂进行处理,区财政按照每吨49元标准支付处理费用,每年支付财政资金1000余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系统建设。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目前,市中区共配有分类垃圾桶7.97万个,建有垃圾中转站24座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站5座,大件垃圾处理中心1座,拥有各类垃圾清运车95辆,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站点202个,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坚强保障。一是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解决我区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问题,在建国垃圾厂建设市中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购置大件垃圾破碎机,对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回收、压缩、处置。目前,相关设备采购已安装运行。二是推动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经过多次沟通,已与滕州木石镇鲁南渤瑞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正在申请区级环保部门环保备案。三是试点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初步选定国企开发建设的湖西景苑A、B区及中安鸣翠苑共3个小区(合计5668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智能化分类设施建设。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审批,近期将公开招投标实施。

三是积极争取垃圾回收税收减免。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明确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回收企业在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再生资源业务时,可以向居民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如实开具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和经营成本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只有税收执行权。下步,我区将通过市有关部门逐级反映至总局,制定生活垃圾回收再生资源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垃圾回收环节税收负担。

市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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