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699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26日
- 标 题:2020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7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户外广告治理不宜“一刀切”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7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户外广告治理不宜“一刀切”的建议)
(2020)字第38号 (B)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74号委员提案的
答 复
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户外广告治理不宜“一刀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户外广告能反映城市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个性特色,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部分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立,质量低下,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市中区委、区政府持续深入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完善户外广告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功能、布局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严把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关。市中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长久以来,因设置档次低且多、乱、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户外空间资源使用费征收困难,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等原因广受诟病。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我区不再受理新增设大型户外立柱广告项目审批,对于城区内现有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开始做“减法”,并积极引导广告公司对户外广告进行美化提档,对不符合城市美观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改,达到去粗存精、提质减量的目的。
二是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2018年3月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中公安分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备案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通告》,要求市中区辖区内所有大型落地广告所有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审批手续等材料至执法局备案。经审查合格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继续经营;违法、违规、无人监管的广告牌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户外广告业主迟迟未进行备案,拒绝执行通告内容,甚至拒缴户外广告空间资源使用费,且存在未批先建、违规设立、以罚代管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下步,我们将对青檀路、振兴路、解放路、文化路、君山路、中天步行街、兴安街等户外广告密集、人流量大的路段楼顶楼体广告进行集中清理。
三是强化大型户外广告治理。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6号)文件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中综执发〔2020〕9号),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光明路、西昌路沿线大型立柱广告及楼顶楼体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补办审批手续的按时进行补办;该更换提升的及时更换提升;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下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户外广告提档升级,依据城市管理要求,早介入、早沟通,在充分尊重个性化的基础上,对广告设置的位置、尺寸、形状和色彩严把关、高标准,协调处理好各项重大活动公益宣传,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让高质量的户外广告成为城市流动的“风景线”。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