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685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26日
- 标 题:2020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20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2020)字第28号 (B)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04号委员提案的
答 复
路新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度日益增大,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与日俱增,同时还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健康隐患。因此,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划定经营区域。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区政府与全区11个镇街签订了《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点管理安全责任书》,避免权责不清、管理盲点等问题出现。同时,严格落实《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在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东至东环路(东外环)、南至人民路(枣曹路和长江路之间以谷山路为界)、北至中兴路范围内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含边界道路内侧)将不再新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春节期间,市中公安分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区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了安全大检查,通过联合执法、巡逻检查等措施,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共查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58处,依法取缔21处,查扣各类烟花爆竹30余箱。同时,积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市中区治安秩序安全稳定。
三是推进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严格按照省安办《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号)和市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的通知》(枣安办发〔2019〕6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店的统一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产品流向、应急处置、运输配送等),由批发企业承担所属连锁经零售店安全管理责任。科学规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布局,在保有3家批发企业和39家连锁经营店的基础上,数量上不再增加批发企业和连锁经营店。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禁燃意识。为进一步加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规范城市管理,春节期间我区印发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5000余份,发放到各镇街进行张贴,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护意识,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氛围,减少隐患事故的发生。同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社区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向民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群众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自身工作优势,组织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流动商贩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市民和商贩对燃放烟花爆竹及其占道经营行为的安全防护意识,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步、我们将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争取更多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尽早实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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