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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663
  • 主题分类:市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22日
  • 标  题:2020年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安全街原址修建安保全烈士铜像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安全街原址修建安保全烈士铜像的建议)

苏伯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安全街原址修建安保全烈士铜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保全为我市著名烈士、青年战斗英雄,枣庄人民为纪念他,将他牺牲的地方命名为“安保全街”,后称为“安全巷”,原位置为市中区中心街街道办事处东墙外。2012年,因该区域拆迁改造,原有建筑格局改变,原“安全巷”消失,“安全巷”地名不再使用。为重新启用“安全街”这一地名,今年4月份,区政府专门组织有关单位在北马路与南马路之间进行了实地考察,拟选定现中心街街道办事处楼东(南马路至北马路之间路段)命名为新“安全街”。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离原址较近,便于勾起老枣庄人的回忆;二是离枣矿中兴公司较近,安保全烈士因攻占枣庄煤矿据点牺牲,可与枣庄印象紧紧融为一体;三是南头为抗日英雄朱道楠药铺,建成后的安保全铜像与药铺南北呼应,便于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目前,由于该区域南段尚未进行道路硬化,待道路硬化完成后,我区将重新启用“安全街”这一地名。

“安全街”修建“安保全烈士”铜像属于新建烈士纪念设施。198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再次重申严控新建扩建设施,必须建设的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应报国务院批准。2011年《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下步,我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逐级向市、省申请修建“安保全烈士”铜像,待批准后立即纳入区政府建设项目,尽快实施建设。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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