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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34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16日
  • 标  题:解读: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更好地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切实加强矿山资源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山长制。

出台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18号

主要内容:

各镇(街)、村居(社区)要制定本辖区的山长制工作方案,2021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覆盖区、镇(街)、村居(社区)三级的山长制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科学规划、绿色开发、违法必究、修复及时的山体保护管理机制,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市中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措施:

(一)划定山体保护范围。结合山体现状调查,科学界定全区各山体的范围、面积、权属单位等。

(二)加快破损山体治理修复。各镇(街)要摸清所辖区域内破损山体现状,编制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尽快完成治理修复

(三)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持证露天开采矿山必须按标准如期建成绿色矿山,未建成绿色矿山的新开办露天开采矿山,不得开采。

(四)建立山体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及时查处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

(五)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山体保护。要加大科技投入,将日常执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系统、群众信访举报、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森林防火执法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等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管系统,及时掌握重点监控热点区域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提高山体保护效能。

(六)依法调处山体权属纠纷。坚持“依法调处、尊重历史、保护资源、促进和谐”的原则,按照双方和解、有关机关主持调解、仲裁庭仲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程序,依法调处山体权属纠纷,加大矛盾化解力度,主动防范破坏山体的行为发生。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工作措施三是严肃考核问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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