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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09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11日
  • 文  号:市中政发〔2020〕31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11日
  • 标  题: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中波解读市中政发〔2020〕31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中波解读市中政发〔2020〕31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府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中波同志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

刘中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制定该《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刘中波:今年,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0〕6号)、市政府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0〕8号)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我出台《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供了政策依据。

问:我出台该《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刘中波: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问:《实施意见》涵盖了哪些主要内容,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

刘中波:《实施意见》从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提升监管规范性等方面制定工作任务,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分工。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二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或综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执法制度由牵头部门提出建议予以明确。

三是健全执法制度。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统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科学有效监管。

四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积极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制定地方标准,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建设,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五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国家“互联网+监管” 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为事中事后监管基本手段,适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七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八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九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

十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实施综合监管。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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