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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00163
  • 主题分类: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5日
  • 标  题:关于对《关于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对《关于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化解办理工作流程,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关于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流程》。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信函方式: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振兴中路23号,邮编:277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124日。

附件:《关于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

 

 

20201225

 

 

 

 

认定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

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我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简称办证,下同)问题,本着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的思路,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申请

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提出项目认定申请,以市中区化解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审查意见会签书的形式,启动认定程序。

二、项目和责任主体确认

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申请,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负责对项目及责任主体进行审查、确认,在会签书上签署意见,并提出会签要求。2015531日前(对因政策或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原则上可向后推至三年,即2018年5月31日),在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未办证商品房项目,列入确认范围。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确认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联建一方主体缺失或无法配合的,确认联建另一方为责任主体;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但有归属主管部门的,确认归属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代办;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且无归属主管部门或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确认项目所在地镇街为责任主体代办或区领导小组指定机构为责任主体代办。代办主体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方式代为办理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主管部门会签

项目及责任主体确认通过后,按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要求,由区有关责任主管部门进行会签。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手续办理、质量安全、配套建设、税费缴纳、违法违规等情况予以核实说明,在收到会签书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并签章确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

四、会审认定

    对主管部门会签同意的项目,由各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会审意见。经认定和会审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区政府研究通过。

五、文件移交

经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会书,一式五份。移交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用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已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同时移交法院、发改、财政、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和消防等部门,进行税费追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发建设手续完善、社会信用评价及涉嫌犯罪案件处理等。

六、备案

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的项目会签书,应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

工作流程图

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会审、确认

 

责任主管部门会签

会签同意 ↓                                              ↓存在异议

 

领导小组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

                                         ↓

 

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 “三同时”思路,同步进行  ↓

 

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证

移交相关部门追缴和查处

 ↓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会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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