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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15786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8日
  • 标  题:市中区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解困帮扶救助实施细则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解困帮扶救助实施细则

为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力度,确保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扎实稳定,积极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市政府《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解困帮扶救助的意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解困帮扶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以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为原则,坚持政府帮扶与社会关爱有机结合,推动社会救助由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辐射延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采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失能护理、产业帮扶带动增收、社会救助及专项帮扶救助等综合救助措施,确保已脱贫贫困户不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返贫。

二、帮扶救助范围、标准

救助范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遭遇重特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较大的家庭。

衡量标准:大额支出超出贫困户家庭总收入或影响脱贫稳定性,同时兼顾因失能人员照料家庭收入过少,或贫困家庭供养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方式、具体标准

(一)专项帮扶救助

1、救助对象。国扶办系统内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因重特大疾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

2、救助原则。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病救助的,应遵循先医疗救助后专项帮扶救助的原则。

3、救助方式。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扶贫特惠保险报销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等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救助。

4、资金支持保障。统筹市区两级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区级部分扶贫项目收益等,由区民政局牵头,设立扶贫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用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各镇、光明路街道

(二)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遭遇火灾、溺水、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超出承受能力的家庭。

2、救助原则。按有关规定发放救助金、日常需要的必要物品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光明路街道

(三)门诊慢性病政策和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助

1、资助对象。国扶办系统内享受政策因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情况的贫困家庭。

2、资助原则。门诊慢性病政策和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助相结合。区人社局医保处针对我区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集中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对长期罹患重大疾病、慢性病等情况的贫困家庭,镇街在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时,根据差异化分配要求,可适当增加分红金额。

3、资金支持保障。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村集体部分收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光明路街道

(四)发放失能人员亲情护理补贴

1、发放对象。国扶办系统内享受政策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人口。

2、发放原则。在推行邻里互助的基础上,倡导落实失能人员亲情照料,实现失能贫困家庭“两不愁”和家庭收入增加双重效果。

3、发放标准。在我区《关于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基础上,失能人员亲情护理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月。

对家庭内部无人照料的失能人员,由区民政部门和镇街联合采取措施,在镇街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对有严重精神疾病不适宜到福利院的失能人员,采取到精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治疗的照料方式),按照每人500元/月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4、资金支持保障。市区两级专项资金、产业扶贫项目收益。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光明路街道

(五)社会救助

及时掌握支出型贫困人口的信息,对确需救助的贫困家庭,发挥社会救助的强大力量,帮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建立与免费社交筹款网站、社会救助基金会的连接,及时联系社会公益组织救助,畅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捐赠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和物资,同时发挥扶贫慈善基金的作用,用于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解困和帮扶救助。

针对支出型贫困人口或失去自理能力贫困人口、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利用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团区委、区残联、区妇联、各镇、光明路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优先落实三保障行业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确保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救助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要及时掌握支出型贫困人口的信息和救助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区扶贫办备案,建立好帮扶救助台账,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切实将政策执行到位。于9月1日前摸清支出型贫困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同时,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落实好区级帮扶救助政策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帮扶救助措施。

(三)全程跟踪问效。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帮扶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及时记入贫困户档案,确保可查询、有印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脱贫稳定情况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镇街和行业部门年度考核。

本细则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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