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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1567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31日
  • 标  题:解读: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通告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告。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出台过程

在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的意见,经过局法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1、禁猎区

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3、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 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 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 洞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5、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区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根据 法律法规确定新的禁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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