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0-1565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标 题:解读:市中政办字〔2020〕25号《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政办字〔2020〕25号《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0〕9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枣政办发〔2020〕9号)。
三、出台目的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
(二)目标要求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由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配合通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等6个方面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为抓手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