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0-1560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13日
- 文 号:市中政发〔2020〕24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13日
- 标 题:解读:市中政发〔2020〕2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政发〔2020〕2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决策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
三、出台过程
《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草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调整230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四、主要内容
1.直接承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市级直接下放到区级实施的41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区直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区级审批公章。
2.协助市级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市级委托的76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协助市级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3.行使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市级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方式的113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区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后转报至市级部门单位,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市、区部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