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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00459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市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标  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问题的解答
  • 效力状态:有效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问题的解答


 

1、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

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⑵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⑶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⑷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⑸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2、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内容有哪些?

答:

⑴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⑵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内容有哪些?

答:

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后,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除外)。

⑵失业补助金执行标准如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

⑶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⑵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

⑶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前,按规定享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累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内容是什么?

答: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6、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的内容有哪些?

答:

⑴地市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⑵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⑶经办机关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

⑷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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