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0-15526
- 主题分类: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22日
- 标 题:市中区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中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中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企业全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新兴产业,带动全区经济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目标要求。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招引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要求,力争通过5年努力,培育1家市值过100亿上市公司,境内外上市企业达6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5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股份制企业分别达到100家,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区规上企业数的30%以上。
二、深化培训宣传。每季度召开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培训班,组建企业股改上市专家服务团,点对点开展企业股改上市帮扶,广泛深入开展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宣传。定期组织企业赴专业院校参加股改挂牌上市专题培训,组织后备企业赴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进行考察观摩和现场交流,切实提高企业家资本市场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增强企业信心和热情。
三、夯实后备资源。建立区重点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筛选一批有上市意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入库,集中资源、重点培育。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条件,尽早入库;对长期未开展股改上市挂牌等实质性工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企业自身原因等导致不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调出。
四、大力推进股改。鼓励区内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1、对于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完成股改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当年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2、为明确产权进行资产重组,按其资产重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补助。该项补助在上市、“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后予以兑现。
五、强化上市激励。(一)奖金激励。1.在境内主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000万元奖励;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6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实施:通过山东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发行上市后,给予剩余奖励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入选精选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入选创新层或基础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2.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3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高于(或等于)3亿元人民币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600万元奖励。3.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以及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财政扶持。1.对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公司挂牌上市后,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50%给予奖励。2.企业上市成功后,(1)自企业上市当年起三年内给予企业高管(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生活津贴补助,补助标准为其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实际缴纳个税区级留成部分。对于引入的外地优秀高管人员,其生活津贴补助可从进入企业当年度算起;(2)对自然人转让限售股(包括通过公司持股平台转让的限售股)取得收益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区级留成部分90%给予奖励。
六、加大招引力度。1.区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由区财政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迁入我区并约定五年内启动上市的企业,可参照我区同类别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政策扶持,成功上市后可享受上市企业的相关奖励政策。3.积极帮助有意向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纾困解难,运用产业政策扶持、招商政策配合、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等方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引进的成功率。4.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以及引进的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后,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配套不超过50亩可售商住建设用地(商业≤15%),上市公司以有条件招拍挂方式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为上市公司总部基地、公司配套用房、引入人才公寓用地,土地出让挂牌起始价参照土地评估价确定。5.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收购、借壳等方式控股上市公司实现间接上市,对通过控股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推动并购重组。1.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加大在我区的投资,对上市挂牌企业将首发或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各级各类涉及投资额的奖励)。2.打造上市跨国公司,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3.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不含同一控制并购)的,按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市中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投资比例,给予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相应比例奖励。4.区内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区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各平台公司可按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参与出资。
八、增强要素保障。对上市企业、重点拟上市企业新上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证生产用电、优先安排申报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优先申报各类上级扶持资金。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利率、保费上给予优惠。引导和支持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引导企业利用企业债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改善企业股权结构,为企业上市、挂牌打好基础。
九、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中区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体推进、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动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专人跟踪机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与本单位职责相关事项的落实。
十、优化服务环境。在解决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会商,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涉及上市后备企业行政处罚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提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若成员单位需要出具书面证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有关成员单位出具股改上市挂牌服务函,有关成员单位对执行省、市、区决定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十一、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的督导调度,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定期通报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进度,做到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主动跟踪企业工作动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及“双招双引”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十二、其他事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方面的各类补助、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由企业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政策。政策兑现过程中,因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与实际经营管理人不一致造成奖金兑现出现争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案。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政策执行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获得区财政补助奖励后五年内迁出、退市或摘牌,企业需退还相关补助资金。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市中区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中区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中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 琨 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枣庄经济开
发区投资发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宋厚银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阚 刚 区政府副区长
宋海芳 区政府副区长
侯 伟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梁 栋 区政府副区长
邢 军 区政府副区长
高召军 区政协党组成员、市南工业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凌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晶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泽刚 区财政局局长
贾鹏章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杰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董业亮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 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成森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夏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绍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绥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天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路安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时培刚 区税务局局长
惠明栋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 岩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陈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主抓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问题,以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名义向成员单位出具股改上市挂牌服务函;做好促进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规划、研究、组织、协调、会商、督查、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开发区内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招引拟上市企业。
市南工业区服务中心:负责推动市南工业区内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招引拟上市企业。
区发展和改革局: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对新上项目进行立项备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安排有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指导拟上市挂牌企业办理技改核准、备案或转报。
区科学技术局:安排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科技企业,指导拟上市挂牌科技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负责配合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后备资源企业提报。
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资本市场发展资金支持、设立相关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相关基金与拟上市企业对接;及时兑现上级和本级财政在企业上市、挂牌、股改等方面奖励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帮助支持拟上市挂牌农业企业申报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资金。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协调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过程中涉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转报、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配合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会展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及后备资源提报。
区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帮助支持拟上市挂牌文旅企业申报产业发展资金。
区应急管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优先办理。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企启动股改上市挂牌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变更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社保事项优先办理,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区自然资源局:帮助拟上市企业妥善解决涉及规划、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问题;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划拨土地、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遗留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积极完善工程竣工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对上市挂牌公司、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出具证明文件或按规定补办手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品牌创建事项优先办理;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登记许可审批事项优先办理;提供全区规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和基础数据,并为建立股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提供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登记许可审批事项方面的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
区税务局: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理顺上市前的税收问题,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贯彻落实有关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范。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环保事项优先办理。
区公安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出具合规证明。参与涉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