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1725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30日
- 标 题:2019年度市中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04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部分小区增设居民公厕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19年度市中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04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部分小区增设居民公厕的建议)
(2019)字第6号
刘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小区增设居民公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开发建设工程预算。住宅小区的公共厕所和垃圾集中转运站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负责建设。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由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一次性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缴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费。针对目前部分老旧小区环境卫生设施存在缺失的现象,下步,我们将在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方案审查时,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打造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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