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8-02628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3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3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建议)
我局作为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 自2014年7月份新组建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工作,特别是在基层监管人员少、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赢得了学校和社会的认可,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为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我局从加强日常监管入手,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先后开展了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学校周边食品店、食品摊贩专项规范整治行动,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检查,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市中区现有学校(含幼儿园)食堂80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80家,均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全部完成学校食堂的量化等级评定,均达到B级以上,其中A级9家,B级71家。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鲁食药监发〔2015〕42号)文件要求,落实“四查”制度,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全方位检查,近年来学校食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二、规范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学校周
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我局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管,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通过对学校周边的小餐饮、小餐桌、饮品店、鲜奶吧等进行摸查登记,建立健全餐饮单位监管基本档案,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一次性消毒餐具购进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工作,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清洁的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目前,共检查学校周边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单位312家,小餐桌247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500余份,办理备案证727个。下达监督意见书323份。
三、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学生食品消费安
全
我局自2014年9月以来,多次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将全区72所中小学校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店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规范整治行动。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同时,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坚决查处校园及其周边无证的食品经营户;并且在全区范围内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五毛零食”等食品进行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不规范食品及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校园周边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我局近年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以来,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起,查处不合格食品货值20000余元有效地净化了市中区校园周边的食品质量,确保学生食品消费安全。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严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经营关,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食品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扎实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超市、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为重点,严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索证索票是否健全、人员健康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鉴别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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