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8-02722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市容环卫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卫生费征收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市容环卫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卫生费征收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卫生费征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区市容环卫局现有收费科室5个,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沿街门市和单位卫生费的收取,居民卫生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自行收取。各位代表关于卫生费征收的建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局现有收费科室的工作压力。但是通过了解,供水公司代收卫生费确有难度。
今年6月初,通过电话与供水总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6月15日,局领导安排专人到供水总公司协调对接相关事宜,通过了解,供水公司目前暂不具备代收卫生费的相关条件。
一、代收卫生费的供水企业普遍规模小,服务渠道单一
据了解,现有个别区县自来水公司实行卫生费与水费一起捆绑征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模较小的供水企业,收费点仅有一处大厅,并实行现金收取,缴费方式单一,设置专门的窗口,由环卫部门派员负责解释;二是群众意见大,不愿交,甚至拒交,吵架的不断,造成水费征收困难,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服务;三是缴费渠道多的供水企业,预存用户直接在收费系统划转水费,避开了卫生费的收取,造成卫生费收缴不均衡。
二、供水总公司不具备代收卫生费条件的主要原因
1、收费网点、缴费方式多,管理不便。供水总公司日供水量8万立方米,供水服务人口约42万。其中,涉及老城区近11万户,预存水费用户有4.2万户,网银缴费户已达7000户,另有一大批年轻用户采用微信支付,缴费方式多,捆绑缴费不便。其现有4处现金收费网点(市中区3处,新城区1处),全部实现联网收费,用户缴费可以通过前台现金缴纳、预存代扣、网银缴纳、微信缴纳水费业务,前台现金缴费用户越来越少。多种方式交纳水费,且是跨区服务,收费系统无法单一区分,在新城区设立收费网点也极大的方便了在新城区工作的市中区居民缴费,深受用户欢迎。鉴于收费方式的多样性,如分区收取会造成供水公司和各合作代收水费系统的混乱,用户选择性缴费,导致卫生费收取混乱。
2、一户一表改造不彻底,卫生费收取不统一。供水总公司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于2007年开始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先后改造了近5万户。受多方面影响,现城区仍有4万余户没有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这部分用户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不主动。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贸易结算水表表后户数不等,少则2户,多则几百户,而在供水总公司用户信息上仅为1户,有些小区集体户用水申请时用的是开发商的户名,仅能按1户管理,如代收卫生费无法达到应收尽收。
另外,供水总公司管理的城中村用水、城乡结合部农村用水、枣薛经济带(光明路沿线)农村用水,均为总表管理,用户较多,所占比重较大,他们无需缴纳卫生费。代收卫生费后,供水公司无法实现统一管理。
3、水费缴费周期不统一。针对居民用户的缴费需求和用水量少(每月2-5立方米)的实际,供水总公司对居民用户实行双月抄表,对企事业、经营性单位(用水大户)实行每月抄表或半月抄表,缴费周期不统一,容易造成卫生费按月代收困难。门市房用户、企事业单位,营业面积不等,不能用供水总公司的用户信息单一代收。
4、随水费代收不符合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合同》条款。供水总公司与用户签订了《供用水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双方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用户必须向供水总公司缴纳卫生费的条款,用户不交,供水公司没有依据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初,在仅有一处营业收费大厅、用户缴费方式单一的前提下,供水总公司设置了专门的窗口,由环卫部门单独收取卫生费。但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用户争吵,甚至拒交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水公司的正常工作。
5、供水总公司已经代收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管理税。按照上级安排,供水总公司代收了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现行综合水费中51%为代收部分,如果再代收卫生费,压力较大。
基于上述原因,供水总公司表示代收卫生费不具备相应条件。区市容环卫局将进一步做好收费科室、收费人员的工作培训,核实费源,文明收费、和谐收费,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区市容环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