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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18-02664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电动车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电动车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电动车以其轻便、节能、快捷、且无需驾驶证、牌证等特点而广受消费者青睐。随着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交通事故甚至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农村和城郊结合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埋下了安全隐患区城管局目前正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    

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强电动车源头管控,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凡没有公安部门质检的均视为不合格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同时,本着尽量减少企业及车主损失的原则,对确定不得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可以通过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回收、换购,或者通过二手车市场、旧车市场交易等多种渠道,达到逐步淘汰的目的。同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到位、行驶有序、交通顺畅、百姓得益的新局面。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及主要交通枢纽附近,划定专门区域指定存放电动车,加强巡查力度并配合综治部门“雪亮工程”,发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作用,加大对电动车的监管,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营造宣传氛围,不断增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通过执法宣传车广播、分发宣传单、多媒体渠道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安全的宣传力度,调动百姓购买合格车、办理放心牌、行走安全线的自觉性,减少事故隐患    

四、结合城区相关规划,在主要停车场所及车流、人流较大区域内设置电动车专用充电场地、增加充电桩并通过互联网将充电桩运行状况、车主预约、电动汽车充电、计价收费等相关功能连接起来,建设多层级平台,探索出新的商业模式,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五、引入市场化监管,探索商业运营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实现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鼓励相关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衍生周边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新需求,实现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共赢新局面。    

您的建议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激励,感谢您对市中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在适当时间莅临市中区城市管理局检查指导工作,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市中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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