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8-01770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8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8月13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
姚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在吸纳就业、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为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2015年制定了《市中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市中政办字〔2015〕19号),通过“整合流程、提前介入、并联审批、信息共享、收费后置、限时办结”等方式,努力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2017年发布了《关于公布市中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对各部门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进行了集中审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经过清理规范,确定保留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共10家部门的23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二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2016年6月,市中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进大众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推出了7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鼓励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引导全民创业、自由择业、自主就业,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目前,市场主体已发展到近9万户。同时,继续发挥中小企业协会促进、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家素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双升战略”,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5年5月,出台了《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实体企业创新转型提档升级的十条意见》,从“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两化”融合、企业发展制造服务化、企业集群发展、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等十方面明确了具体奖励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企业融资,破解融资难题。继续支持企业使用“助保贷”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加强与金融办、农商行沟通协调,2017年市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突破800万元。引进外部融资资源,引入山东保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半岛港湾金融控股集团,分别在我区开设短期融资、股权投资和缓释基金业务。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创新企业融资方式。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今后将制定和完善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支持。一是设立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基金。设立区级5000万元规模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二是化解中小企业债务风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大型非公有企业合作,设立1亿元的转贷基金,解决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合并重组、减量提质、做精做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的大型融资担保机构。四是合法合规创新“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上推介与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的对接,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网上推介常态化。
二是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推荐申报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财政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加强“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参照省财政奖励金额予以配套奖励。加大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激励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区财政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同比例配套奖励。同时,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加山东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区财政在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予以奖励。
三是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化改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转让股权、引进投资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股份制公司发展。落实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改制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改制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积极争取市级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补贴资金,落实区级企业改制及上市奖补政策,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后,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市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区的,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进行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是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通报制度,对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对享受情况进行通报。对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最长为3年。落实国家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对省、市、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民营企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各类园区内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原则上可以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