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8-01764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8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8月11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2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管理枣庄市老城区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
- 效力状态: 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2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管理枣庄市老城区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
张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枣庄市老城区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中区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道路资源日趋紧张,非法停车收费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对此,市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
一是对合法经营停车场强化监管。根据枣价检发【2016】54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范》的通知、枣价费发【2017】149 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中区机动车停车场属合法经营且到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有:枣庄市客运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购物中心地上停车场四个点(购物中心南门、北门、后院、1818广场)、老汽车站门前广场、中央广场地下停车场、八大市场门前、中行门前、大润发超市地下停车场、富祥庄园停车场。对这些停车场,区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同时,对依法新设立的停车场(位),及时予以核实收费标准,督促按规定格式制作公示牌,规范其停车收费服务行为。
二是对非法经营停车场严肃处理。区城管局联合物价、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正在起草《市中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中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未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或专用计时收费工具实施计时收费的;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消费者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并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主体不清私自设立的停车场、点将依法进行取缔。今年6月份,区城管局开展了非法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拆除停车护栏22处,取缔非法停车场4处,清除各类停车桩、地锁、石礅等162个。
三是积极探索启动“智慧停车”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根据《枣庄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枣价费发)【2017】149号文件要求,今年4月份,区政府召开了第六次常务会议,成立了由区城管局牵头,联合各部门的工作班子,并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到部分先进地市进行考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智慧停车项目,逐步解决城区内停车难的现状。此项目已经通过项目公示和评审,进入社会风险评估阶段,预计于2-3年内施行,该项目完成后可有效缓解城区内停车乱收费问题。目前,我区正在研究、制定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所涉及部门的具体责任。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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