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8-01300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13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
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5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李颖杰、林华民、马辉、郑怀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整治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市中委〔2012〕53号)文件精神,2012年以来,由区政法委牵头,抽调交警、交通、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近40名,成立了市中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组,对城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和乱停乱放,特别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各大医院门口、公交车站、八大市场、客运中心、三角花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更是作为重点。目前整治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形成了长效机制,交警、交通、城管部门执法人员混合编队,分成三个执法组,每天坚持城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治理工作。去年以来,结合全区创城活动,进行了四次大型的集中宣传整治,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张贴政府公告1100余份,查扣非法拉客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140余辆次,制止乱停乱放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95辆次,有力的整治了交通秩序。同时在八大、客运中心等地设置了四块较大的固定宣传图版,悬挂提示关于规范停车的标语200余幅,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得以有效打击,乱停乱放的车辆明显减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的问题
目前我区整治的是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
车,大概有300余辆,仅占很少一部分。除此之外,家庭自用、店面自用、快递车、代步车、保洁车等大概有几万辆,基本上都是无牌无证车,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事故较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山东省道
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性运输车辆的执法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12第2号令)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标准为: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因此,无牌无证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属于交通管理范围。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5月17日,由区政法委牵头,率区交警、城管、交通、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到滕州市参观学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滕州经验是对所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全面整治: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镇街负责辖区车辆摸底调查,经信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厂家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法车辆销售商家整治,交警部门负责合法车辆上牌规范和无牌无证车辆查处,并划定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区域,交通、城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整治,宣传、督查部门负责宣传和督导督查工作等,取得了较好成效。
目前,我区正研究整治方案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也请政协委员们给予大力支持和监督指导!
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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