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66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5日
-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投保“枣惠保”的倡议书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投保“枣惠保”的倡议书
全区参保人:
“枣惠保”是我市唯一经市政府引导支持,由市医保局指导,市金融监管分局监督,推出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自2021年底推出第一期产品以来,累计为11万人次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7300余万元,最高单笔赔付达30万元,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发挥枣惠保“普惠性”“社会共济”作用,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益理念,现发出倡议: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组织集体参保,发动干部职工弘扬互助、奉献精神,为家庭添一重健康保障的同时,带动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为推进健康枣庄建设贡献力量。
一、投保缴费。0-50周岁无既往症人群69元/人/年,50周岁以上无既往症人群99元/人/年,既往症人群159元/人/年。参加基本医保的干部职工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购买。企业单位如果为职工团体投保,保费不超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一订单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如家庭成员任意一人在2025年度住院治疗,符合枣惠保报销条件的,赔付比例在原设定基础上增加5%。连续投保且未出险“枣惠保”的客户,如在2025年度发生住院治疗并符合“枣惠保”报销条件的,赔付比例在原设定基础上增加5%。
参保单位可征求职工意愿后由单位汇总参保人员信息,统一反馈至区医保局,通过参保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相应保费。
二、保障责任。与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2025年度保障再次优化升级,具体保障责任包括:投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中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全部纳入保障,做到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外全覆盖。同时将近50种主要用于治疗癌症和罕见病的特定高额药品、罕见病药品以及特殊疗效食品的费用纳入保障。参保人在享受保障的同时,还可享受健康体检、购药折扣、健身免费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结算方式。在枣庄市本地住院实行出院“一站式”理赔服务,达到理赔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结算,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理赔;对于在枣庄市外就医的,可通过拨打400-186-688服务电话申请理赔服务。
投保时间:
2024年11月18日-2025年3月10日
保障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扫码立即投保)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