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594
- 主题分类:健康科普与医保知识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06日
- 标 题:【医保知识】我市“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以及申请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 效力状态:有效
【医保知识】我市“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以及申请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支付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乙类药品职工个人首先自付5%,居民个人首先自付 1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 20%,统筹基金分别按照90%、70%支付。
(二)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市内就医使用高值药品的流程
(1)评估备案。参保人员申请使用高值药品,须先由相应责任医师完成用药评估,填写《枣庄市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使用申请表》,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高值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市外就医使用高值药品的管理
(1)参保人员市外住院治疗期间使用高值药品,经治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药品的,不需要实行“三定”管理,发生的药品费用与其他费用一并结算;经治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的,可单独购药,药量仅限当次住院使用量,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回我市补办评估备案手续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2)转往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出院后需要继续使用高值药品的,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后需要继续使用高值药品的,须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在当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再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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