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354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5日
- 标 题:市中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执法机构设置: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82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组织查处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事件;负责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投诉:0632-3067266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82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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