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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33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标  题:市中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2月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2月6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市中医保处字〔2023〕8号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过度诊疗;
3、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4427.75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26870.53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2 市中医保处字〔2023〕9号 枣庄仁和医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中药超医保支付范围;
2、药品超限制性时间报销(药品超14天);
3、药品超限制性条件支付;
4、耗材超医保支付范围;
5、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
6、床位费超时间收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二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85%、居民报销比例75%,处2021年5月1日以后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47824.78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0月26日
3 市中医保处字〔2023〕10号 枣庄龙中皮肤病医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药品超限制性条件支付;
2、超标准收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71358.34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78494.17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0月26日
4 市中医保处字〔2023〕11号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11513.41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12664.75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5 市中医保处字〔2023〕12号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卫生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过度诊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45090.54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49599.59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6 市中医保处字〔2023〕13号 枣庄友谊医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过度诊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351.7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2586.87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7 市中医保处字〔2023〕14号 枣庄骨伤医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3、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问题。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3872.7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4259.97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8 市中医保处字〔2023〕15号 枣庄东湖护理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3、过度检查。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28993.5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31892.85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9 市中医保处字〔2023〕16号 枣庄市中甘泉护理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一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90%、居民报销比例90%,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7318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8049.8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10 市中医保处字〔2023〕17号 枣庄康复医院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超标准收费;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根据《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回的通知》,按照二级医院职工报销比例85%、居民报销比例75%,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险基金7898.05元,处2022年医保基金损失1.1倍数额行政处罚,行政罚款金额8687.86元。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医保协议的处理。 区医保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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