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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474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标  题:【新闻发布会】“‘满意市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新闻发布会】“‘满意市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11月24日,枣庄市市中区“‘满意市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区融媒体中心召开。枣庄市市中区医保局及相关科室、文化路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市、区多家媒体单位的新闻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人


曹   滨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孙思华  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刘青青  文化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雷雷  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待遇审核科科长








发布会上,市中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曹滨介绍了2023年市中区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市中区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保障提质、改革赋能、服务升级,以实干为先、事争一流的工作作风兜牢了民生保障底线,医疗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聚焦保障提质,减轻就医负担

一是落实各项医保惠民政策。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精准落实34.72万名政府资助和代缴人群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实现“应保尽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0%,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报销比例提高到70%;实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可报1500元,报销比例最高达75%。前三季度,市中区医保基金累计支出4.51亿元,其中职工报销1.33亿元,居民报销3.18亿元,惠及近30万名群众。二是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基础上,7月初,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截至目前,共受理申请537人,评估通过367人。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并实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有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二、聚焦改革赋能,深化增效提质

一是常态化做好集采报量、审核、落地工作。贯彻落实由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已落地药品13个批次、501种,平均降价50%以上,涵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等慢性病用药;落地国家及省际耗材集采30类,平均降价70%以上,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二是在全市率先启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全区107家村卫生室、39家药店、5家民营医院纳入首批参与集采工作,初步实现“城乡全覆盖、销售零加成、保障全方位”的药品集采改革新模式。在首批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市中区在10月已启动第二批集采药品进基层报名活动,切实打通集采药品“最后一公里”。三是持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区31家定点医院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1-9月,市中区住院次均费用降至4731元,同比降低576元、降幅10%;次均住院个人负担额降至2659元,同比降低388元、降幅12%。

三、聚焦服务升级,优化经办模式。

一是扩展医保便民服务站点。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基层一线,11个镇街均成立了医疗保障办公室,设立医保经办窗口,在医院、企业、村居建设医保服务站点214个,进一步延伸医保服务网络。二是推进基层卫生室参保职工联网报销。通过系统改造,目前市中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联网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真正做到能让参保职工在家门口看病、报销。三是积极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就诊、支付全流程使用工作,目前,市中区已有3家医疗机构实现了移动支付,有30家医院、217家药店上线处方流转平台,260家药品销售门店上线新版专网药店系统,参保群众可就近享受便捷、安全的“码上办”服务。


答记者问


记者:市中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孙思华: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枣庄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按全国最低标准,缴费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市中区个人缴费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费用;减免60—69岁老年人50%的参保费用。减免费用由区财政和镇街各承担50%。

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居民可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云闪付”app、手机银行app等多种渠道完成线上自助缴费,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办税大厅、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枣庄农商行等柜台窗口办理缴费,还可以就近到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的“裕农通”缴费设备上办理。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超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有3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市中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难题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医疗保障措施?

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待遇审核科科长李雷雷:长期护理保险是妥善解决我国失能老人护理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市中区医保局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稳步推进的前提下,今年被推荐为全市首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市),具体保障政策如下。

一、政策标准

1.保障对象:参加市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个人缴费标准:试点期间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二、待遇服务形式和支付标准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

1.医疗专护: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和65%,每床日支付限额为30元、45元和60元。医保帮扶对象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5元。

2.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接受机构护理服务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30元。医保帮扶对象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5元。

3.居家护理:接受居家上门护理的参保人员,基金每床日支付限额为20元,医保帮扶对象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3元;接受居家自主护理的参保人员,基金月支付护理补贴300元,医保帮扶对象提高50元。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村(居)、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核实失能状态后盖章,报送镇街医保办;

第二步:镇(街)医保办核实材料后报区医保中心;

第三步:区医保中心完成初审;

第四步:初审通过的,将组织专家进行入户现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镇街医保办进行公示;

第五步:公示无异议的,待公示结束后享受待遇。

目前市中区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自7月份开展以来,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367人,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


记者:市中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参保居民除住院可以报销之外,还能享受哪些报销政策呢?

文化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刘青青:辖区内居民合规住院费用可享受“一站式”联网结算,除住院外,参保居民还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两病”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联网报销。

居民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2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60%(其中一般诊疗费按80%报销)。

居民门诊慢特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根据患者病种不同,合规费用分别按照60%和70%的比例报销。对符合多种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其门诊慢特病按病种逐条备案、单独限额、限额不混算,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居民“两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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