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83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19日
- 标 题:2022年度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在一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在一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建议)
尊敬的孙琴、龙宗勇、王锦伟、薛伟、周军、王烨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一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市中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9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支持中医事业发展。你们提出的建议符合政策走向和人民需要,区医保局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了在一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建议。
建立“中医日间病房”的目的是积极发挥中医诊疗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优化诊疗服务流程,从根本上缩短患者住院等候和治疗时间,降低平均住院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形成比较完善的“日间病房”管理制度和诊疗标准体系。
我们将“日间病房”结算模式定位为符合住院条件且经评估后非治疗期间不需在院的病人,在当日治疗结束后,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后回家休养的治疗模式。本着“立足大局,服务医改;保证质量,实时监控;提高效率,控制费用”的原则,由中医类专科医院提出方案,先列出他们认为诊断清晰、临床矛盾最尖锐,达到住院标准又不需要卧床的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再进行甄选,优先选取部分操作性强没有争议的推行,在以后的操作中逐步增加。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病种纳入的同时,兼顾部分符合条件的西医治疗,例如透析治疗。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51号),试点医疗机构条件为“承担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的试点医疗机构首批确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业务,需设立独立的日间病房中心或在相关的科室划分独立的日间病房。以后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我们向市局业务相关科室汇报该项提议,市局给予回复:目前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尚在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将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依据目前政策,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目前无法开展此类项目。
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将持续跟进、积极争取,与卫健部门通力合作,推动在一级医疗机构开展“日间病房”结算工作落地。
此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