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6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06日
- 标 题:枣庄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门诊(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门诊(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政策
在当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属于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承担的费用均由医保部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再也不用往返参保地进行垫付费用报销。
重要提醒: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前切记要提前备案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