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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22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0日
  • 标  题: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 1),在全市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附件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

附件:1.枣庄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枣庄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枣庄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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