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2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标 题: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枣庄市税务局
202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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