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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2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标  题: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枣庄市税务局

202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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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医保发〔2022〕4号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