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20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3日
- 标 题: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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