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305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 标 题:部门解读丨《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丨《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2024年11月25日,省应急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13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24〕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甚至不落实,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但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不足,特别是对事故企业的惩戒不严,导致事故企业有法不遵、有章不循,甚至出现“破窗”效应。为此,必须在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的同时强化结果倒逼,采取最严厉、最严肃的事故惩戒措施,切实提高企业事故违法成本,让企业发生事故后付出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高于企业因不讲安全、忽视安全而获得的违法收益。为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倒逼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了《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对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提出23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全面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格事故惩戒,首先要确保精准认定事故责任,《意见》阐述了要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和有关人员全面认定责任,特别是要认定不在事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但起到实际决策或关键拍板作用的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进而作出相应事故处罚,要坚决实施“一案双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不得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存在多种处罚事项的,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在执行上选择性处罚,同时强调要严肃惩处谎报瞒报行为,通过严厉的谎报瞒报制裁,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震慑效应和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严格执法监管处罚”。在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处罚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坚决依法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从严处以行政处罚,要敢于使用《安全生产法》数倍事故罚款的补充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企业严惩重罚;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和危害程度,严格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证件、实施职业限制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第三部分“严肃刑事责任追究”。《意见》规定了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等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等情形的企业都要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事故企业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事故调查中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工作,同时司法机关要根据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合理确定罪名、客观准确量刑、罪责刑相适应,强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事故调查认定和罪名实施,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
第四部分“坚决实施联合惩戒”。《意见》明确了要将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失信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符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要通过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力度、动态调整保险费率、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等安全监管措施实施惩戒,进一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意见》规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年内2起以上死亡事故、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限制或取消年度内推荐事故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参与评比表彰的资格,进而推动企业和全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部分“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意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事故惩戒工作合力。强化对事故惩戒措施的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将有关惩戒措施传递到企业,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警示震慑和倒逼推动作用。要加强事故惩戒措施执行的过程监督和督导检查,建立事故惩戒措施的调度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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