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49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9日
- 标 题:关于修订《枣庄市市中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修订《枣庄市市中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枣庄市市中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市中应急发〔2024〕42号
各镇(街道)应急办,区政府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及我市续会精神重点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及6月21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动员会议精神部署,参照《枣庄市应急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现对《枣庄市市中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枣庄市市中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理顺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布点依据及要求
(一)布点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号)
7.《枣庄市应急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8.市中区人民政府《市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布点要求
1.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2.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3.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
4.位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规划数量及分布区域
按照地域和人口分布以及现有数量,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禁限放区域、市场需求、便民利民、有利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因素,严格审批,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在1家。
零售经营店(点)自行申请退出(不含申请变更)的,在数量上直接递减,不予替补;不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无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被许可部门注销经营资质的企业,在数量上直接递减,不予替补。
布点分布区域: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外) 。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镇(街道)应急办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科学合理地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和实施工作。对辖区零售店(点)负责人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规划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把政策法规讲深,把科学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要突出做好不符合安全条件及布点规划而清退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依托枣庄市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相结合,推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落实责任。各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管理 “六统一”,规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本规划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