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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112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发布机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2日
  • 标  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5期
  • 效力状态:有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5期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稳步开展,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现将2024年度第五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枣庄某染整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6月5日,枣庄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枣庄某染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染整车间西侧开幅机爬梯超过2米2未安装护笼;染整车间北侧定型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故障灯常亮,报警仪不能使用。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贰万贰仟元整(¥2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机器(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2024年7月22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器(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焊接车间一台电焊机外壳未接地。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枣庄某家居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违法行为案



2024年7月29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枣庄某家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东侧喷漆房(间断喷涂油漆)东墙报警仪未通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枣庄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8月22日,孟庄镇执法人员对枣庄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与承租单位(枣庄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未明确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4年8月26日孟庄镇将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至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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