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111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发布机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15日
- 标 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4期
- 效力状态:有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4期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稳步开展,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现将2024年度第四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2024年5月8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年产2GW异质结(HJT)光伏组件及1GWh储能产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2.负一楼仓库储存大量助焊剂(危险化学品),未将助焊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2日,税郭镇执法人员对枣庄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李某)证件问题。2024年5月27日税郭镇将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至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给予特种作业人员李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税郭镇执法人员对枣庄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无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手续问题。2024年5月30日税郭镇将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至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