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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096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28号,以下简称《事项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起草过程

202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应急〔2023〕70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指导目录》印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事项通知》,编制了《山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经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审核、会签同意。3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事项通知》。

二、主要内容

《事项通知》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结合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了总体要求、目录编制、加强实施主体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等6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等问题。

二是在目录编制方面,明确要求各市可在《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抓好源头治理,形成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要做好权责清单与《指导目录》的衔接,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

三是在加强实施主体管理方面,明确要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四是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等作出了规定。

五是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方面,明确要求畅通执法监督反馈渠道,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探索实施非现场执法,强化“执法+服务”,主动助企纾困。

六是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方面,明确要求聚焦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配足配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在应急管理部《指导目录》总体框架和编制规则基础上,根据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我省立法情况以及部门监管执法职责,梳理了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目录清单》在《指导目录》明确的368项行政执法事项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确定的执法事项共418项,其中行政处罚416项,行政强制2项,涵盖地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通知》明确,《目录清单》由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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