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80
- 主题分类:执法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 标 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期)
- 效力状态:有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现将第二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 01 案例一
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2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在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就进行动火作业;2.未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护人不在现场,也未明确动火级别。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对以上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停止动火作业和试生产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分别给予罚款叁万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02 案例二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和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5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会同镇街应急办,聘请专家,在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冰醋酸的储存方式和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暂时停产停业。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给予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 03 案例三
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7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原料库二层平台爬梯未按照《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第5.3.2条设置护笼防止高处坠落。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