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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14
  • 主题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管理,切实增强处置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1.4.1 危险化学品危险目标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目前,市中区有化工园区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油库2家,带储存经营企业2家,加油站70家。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氯、甲醇、乙醇、甲醛、硫化氢、硫酸、双氧水、环氧氯丙烷、三氯化铝、硫磺、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氢、石灰氮、硫氢化钠、氯化铜、丙烯酸、三氯化磷、氯化苄、乙酸、二乙烯三胺等。根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汽油、甲醇、硫化氢、三氯化磷、环氧氯丙烷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氯:氢力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枣庄东方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设施。

(二)汽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庄销售分公司油库等企业的储存设施。

(三)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的储存、使用设施。

(四)甲醇: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泰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储存设施。

(五)三氯化磷: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泰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储存设施。

(六)硫化氢: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七)环氧氯丙烷:山东新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1.4.2烟花爆竹危险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两类: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目前,市中区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9家。主要危险目标是齐村镇的3家烟花爆竹批发仓库。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高效响应、快速处置,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确保全区各部门和镇街科学、精准、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一)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二)高效响应,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属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集资源,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三)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区镇(街)一体、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科学精准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市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

总指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

4)紧急调度相关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6)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

(2)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

(3)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3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1)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为主。

主要职责:

协调调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救援队伍、装备参加救援;

分析预判事故危害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

研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应急救援和处置。

2)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派出所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秩序。

3)技术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

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中心为主。

主要职责:

组织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事故产生的次生、衍生环境污染处置;

及时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医疗机构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专家及卫生应急队伍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并根据救治工作需求,及时调动非事发地医疗救治力量进行支援。

6)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和其他新闻媒体具体开展宣传报道。

主要职责:

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

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供电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电力通讯保障、道路保通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全区或可能对全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及时分析判断事故危害、影响及发展情况,并向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区政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情况特别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事故风险;事故风险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风险;一般风险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风险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提请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区政府发布和解除或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化工园区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信息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分别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快报形式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3314879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3313626,8685139(传真);

应急咨询电话: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

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0531-81792139。

4.1.2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级应对能力的,请求市委、市政府应对。具体如下:

Ⅰ级响应:3人以上涉险,已出现一般及以上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Ⅱ级响应:1人以上3人以下涉险,已出现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Ⅲ级响应:1人以上3人以下涉险,已出现人员受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受伤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

Ⅳ级响应:1人以上3人以下涉险,暂无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预期涉险人员可全部安全撤离,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

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可控性差、救灾难度高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可视情提高响应启动级别。

上述响应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数。

4.2 响应程序

4.2.1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镇街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3)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2.2启动响应

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区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4.3安全防护

4.3.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式防毒面具、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设备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物品的洗消工作。

4.3.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工作。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指挥部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信息。

4.7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6.3装备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有效。

6.4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状态。

6.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 监督管理

7.1宣传

镇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3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7.4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区级专项预案。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市中区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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