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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40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3日
  • 标  题: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22号

办公电话:0632-3189018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 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 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 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安全 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二)非煤矿山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三)危险化学品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烟花爆竹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五)工贸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六)技术服务类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四、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事 前告知→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 行→结案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3314889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22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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